司法保护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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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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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29 02:21
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专政机构通过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活动。
司法保护是指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国家专政机构通过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措施,是指国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一种专门保护活动。司法保护可划分为一般司法保护和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专门适用于司法机关办理的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是指的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广义上的司法机关。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希望以上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