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4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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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20 17:56
2009年6月27日备受关注的原青岛市副市长罗永明涉嫌受贿一案有了结果。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罗永明利用担任青岛市建委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市政项目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312万余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据了解, 一审宣判后,罗永明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于6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