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1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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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1 00:15
土地使用税 纳税时间有什么标准,土地使用税纳税时间以交付土地时间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的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 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计税公式: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 个体工商户 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