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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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4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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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21:11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什么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既要各自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相互配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他们之间的工作还要相互制约,以防止出现滥用权力和误判的情况。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有明确的职责划分,既要各自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又要相互配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同时,他们之间的工作还要相互制约,以防止出现滥用权力和误判的情况。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