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进口药品申报通关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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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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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3:49
面对个人进口药品的申报要求,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通过国际快递进口药品,尤其是DHL、UPS、FEDEX等物流服务,进到深圳、广州口岸时,需了解以下通关要点。
个人进口药品的清关需注意以下重点:
1. 仅限药品,确保试剂盒与药品分开包装。
2. 非处方药无需医生处方即可清关,而处方药,例如辉瑞的Paxlovid,必须提供中国医院开具的处方。剂量应控制在1个疗程内,申报价值需与中国市场价值相匹配,而非海外售价。建议提供药品价格证明。
中国籍收件人需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籍收件人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
3. 对于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盒,必须提供海关批准的特殊物品审批单(生物试剂),不能按个人物品类别申报。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邮寄、快递进出境个人自用药品还需符合以下规定:
1. 个人物品货值限额:800元人民币(发自/发往港、澳、台地区),1000元人民币(发自/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
2. 数量限制:个人合理使用范围内。
3. 邮寄物品需符合个人物品性质。
在确保上述规定后,还需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信息:
1. 运单显示收件方为个人,非公司名称。
2. 发票进口理由需为个人物品,不能填写样品。
3. 收件人需提供清晰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影印件(身份证、护照)。
4. 提供精确的物品信息,包含品牌、品名、型号、数量、用途、价格等。
5. 建议保存物品价格证明,包含购买记录、发票、订单、支付截屏等,以便后续海关要求补充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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