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58
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发布了一项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以响应《食品安全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
通知指出,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中关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同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以及HBV-DNA检测;仅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转氨酶异常,则需进一步明确诊断。
研究生招生对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应严格遵循上述规定执行。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需据此规范入学体检表格内容,并将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与卫生部办公厅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日共同发布了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