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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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8 21:24
一、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或C,在施工中若无重大过错的,原则上没有责任。
1、甲没有手续,承担违法建筑的责任,但这是另一回事,与本案无关。
2、甲明知乙没有任何资质,甲要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九条: 雇员(ABC)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事实上,供电部门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1、高压电触电身亡中,供电部门承担的是特别责任,只要受害人不是故意的,供电部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论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高度危害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即供电部门举证,受害人是故意的,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供电部门要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