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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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17:02
浙江省的家电“以旧换新”*明确了补贴的适用产品和标准。具体来说,补贴涵盖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和空调等五类家电产品,补贴品种范围会根据国家*进行适时调整。地方也可结合自身特色,推广本地地产家电的以旧换新,但具体财政补贴由当地自行安排。
该*规定,浙江省内的法人单位或拥有当地户口的个人(购买人)在指定期间内,如交售旧家电并从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但需注意,已享受过“家电下乡”补贴的家电不得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在实施过程中,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且不受数量、品种和地域*。例如,无论交售哪类旧家电,购买新家电时都能享受补贴,但补贴数量需与交售旧家电数量相符。在浙江省内,购买人可在任何地区凭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补贴。
补贴金额方面,购买新家电时可获得相应价格的10%补贴,具体为:电视机每台最高补贴400元,电脑400元,空调350元,冰箱(含冰柜)300元,洗衣机250元。
最后,中标回收企业在工作期间收购并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给指定拆解企业,可获得运输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将由省财政厅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为切实做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9〕44号)和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9〕298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联合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二○○九年八月十三日)起执行。全文共十章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