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第四章 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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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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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天前
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资金管理在细则的第四章中详细规定。
第十二条中,当车主提交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申请时,联合服务窗口会接收并启动审核程序。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核查,以确定应得的补贴金额。
对于未能满足补贴条件的申请,市商务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服务窗口,直接通知申请人其申请不符合要求。而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市商务委则会整理并汇总相关材料,提出资金拨付的请求,随后快速提交给市财政局。
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之前,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采用的是纸质表格审核的方式进行。市财政局在收到拨款申请后,会遵循15个工作日的处理期限,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车主预先开设的银行账户中,确保流程的顺畅和资金的安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