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让辞职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1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2:44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让辞职的处理方式是:劳动者依然是可以自主选择辞职的,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我国的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也就是等30天的时效到达后,双方的劳务合同也就停止了。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所以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劳动者如果想辞职,但公司又不同意的,就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后,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依法解除,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至于工作时间问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也可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我们难免会有各种原因让我们产生辞职的想法,而当员工选择辞职公司又不同意时,那么员工辞职的方法只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就能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合同写了违约责任的话,因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