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何时签订的合同有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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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附则里面有啊!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7小时前
楼主,你这个问题其实很复杂。并不能一概说全部适用或者全部不适用。我不知道楼主对于新法是不是熟悉,我只好举几个例子给楼主看。
1、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所有的工龄连续看的。而不是说是不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
2、对于两次续订以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来说,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第一份合同开始计算的,连续续订两次以后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各种情况有很多,希望楼主能够明确一下。如果楼主是研究劳动法的,能够去看一下立法者信春鹰的《劳动合同法释义》,这样会更明确立法者的意图。在这本书的最后几章里,很明确的提到了溯及力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