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一本通17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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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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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 02: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明确本法旨在规范和保护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详细规定各类主体适用本法的具体范围,确保法律效力覆盖全面。
第三条【合同订立原则】强调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合同订立过程的公正公平。
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规范。
第五条【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建立*、工会、企业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第六条【集体协商机制】确立集体协商原则,保障劳动者与雇主在劳动条件、薪酬等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明确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八条【告知和说明义务】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告知和说明义务,保障双方知情权。
第九条【招工禁止行为】列举禁止的招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强调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确保合同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十一条【劳动报酬不明确】明确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避免因不明确引发的争议。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类型,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任务为期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和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件,保障长期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描述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特点。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生效】明确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确保合同效力。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包含的必要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全面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处理合同中条款不明确时的应对措施,维护双方权益。
第十九条【试用期】说明试用期的规定和条件,保障双方在试用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解释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保护双方权益。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描述服务期的含义和期限,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规定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的规则,维护企业商业利益。
第二十四条【竞业*适用范围和期限】明确竞业*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平衡企业与劳动者利益。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解释违约金的设定条件和计算方式,保障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界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明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处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时的处理方法,维护合同部分效力。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无效后报酬支付】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后的报酬支付原则,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全面履行义务】强调劳动合同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三十条【支付令】解释支付令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解决劳动合同纠纷。
第三十一条【加班】明确加班的条件和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十二条【拒绝劳动】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安排,维护个*益。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说明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合同效力转移。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主体合并和分立】描述劳动合同主体合并和分立时的处理方式,维护合同效力。
第三十五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允许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适应劳动关系的动态变化。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介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促进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同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期。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说明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解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期。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描述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裁员过程的公平和规范。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权益。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接受工会监督的程序和条件。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解释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条件,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稳过渡。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续延】描述劳动合同续延的条件和程序,维护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条件,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支付标准】规定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四十八条【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介绍在特定条件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解释社会保险转移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五十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规定劳动合同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工作平稳过渡。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详细说明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保障集体协商的公正性。
第五十二条【专项集体合同】描述专项集体合同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确保特定行业或区域的劳动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第五十三条【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解释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特点和作用,促进行业和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的报送和生效】规定集体合同的报送程序和生效条件,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性。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的劳动标准】描述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的设定原则和内容,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五十六条【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处理集体合同纠纷的程序和法律救济途径,维护集体协商成果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明确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确保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运作。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解释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事项】列举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时的*事项,维护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权益。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说明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劳动报酬的公平性。
第六十二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义务】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强调被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直接雇用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条件和待遇,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六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组织工会】解释被派遣劳动者组织工会的权利和程序,维护劳动者权益。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确保解除过程的公平性。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描述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特征和*,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第六十七条【劳务派遣的*规定】列举劳务派遣的*性规定,确保劳务派遣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解释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内容和签订程序,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描述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解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支付规定,维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权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强调对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十四条【劳动合同监督检查范围】明确劳动合同监督检查的范围,确保全面覆盖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工作人员的义务】规定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工作人员的职责,维护劳动合同管理的公正性。
第七十六条【其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强调其他相关部门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责任和作用,确保监管体系的完善。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提供劳动者维权的途径和方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八条【工会监督检查的权利】赋予工会在劳动合同管理中的监督检查权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七十九条【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鼓励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维*律的权威和效力。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责任】明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十一条【劳动合同缺少法定条款的责任】规定劳动合同缺少法定条款的法律责任,确保劳动合同的规范性。
第八十二条【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强调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责任】规定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维护试用期的公平性。
第八十四条【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责任】明确违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规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责任】解释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责任,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明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用人单位在违法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确保法律责任的全面性和严苛性。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责任】解释未出具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责任】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第九十一条【劳动者的责任】规定劳动者的法律责任,确保劳动合同法的全面实施。
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维护劳务派遣市场的规范运作。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强调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确保市场秩序的规范。
第九十四条【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责任】规定发包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维护承包市场的公平性。
第九十五条【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强调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法律责任,确保监管体系的有效性。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解释事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具体规定,确保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规范化管理。
第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说明劳动合同法的溯及力,确保法条的有效性。
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日期】明确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日期,确保法律的及时实施。
附:本书所涉主要法律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