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宣传欠款人的信息可以认定为损坏他人名誉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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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3:04
若仅是描述对方欠款的事实,而不存在侮辱、诽谤的行为,是不会被认定损坏他人名誉权的。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2:58
如果是事实,不认定为侵害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