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几条是偷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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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22
偷窥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在我国《刑法》没有作出对其进行处罚,但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6项中,对此作出了处罚规定。
相关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25
264条、
不过在其他很多罪行方面也可能转化为盗窃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有规定
79年《刑法》是第151条、152条;
97年《刑法》是第264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4:28
刑法中无对偷窥的条文 偷窥相对来说并不是需要刑罚去惩治的犯罪行为
只是违法行为 适用 治安处罚条例中第十九条 第四款 新的草案中有关于偷拍他人隐私至少拘留5日的条文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