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琼教基〔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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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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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0:57
海南省教育厅发布《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常规》,旨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教研机构及学校应将教学常规管理作为中心工作,定期研究教育教学,强化教研队伍建设。市县政府需制定本市县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督促中小学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年度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研训的政策,定期对教学常规管理进行专门督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教学常规管理成效将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指标。
市县教研部门应发挥教学管理和指导作用,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定期检查与指导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执行情况,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对教师提供服务。建立教学质量检测制度,全程监控本市县教学质量。
各中小学校需实行集体办公制度,加强教师之间的教学交流。每学期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按计划安排和实施教学工作。建立校本教研制度,有效组织基于问题的校本教研。成立各学科的学段或年级备课组,对教师参加集体备课提出明确要求,对教学设计方案、作业布置及批改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命题技术培训,坚持自主命题考试。建立教师教学评估考核及反馈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