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1:18
操作方法为
1、确保电脑网络通畅,将金税盘连接电脑,以开票员账号登录开票系统,详细过程可下面的链接;
2、点击“发票管理”,再点击“作废发票”按钮;
3、此时系统会跳出所有开票信息的清单界面,找出需要作废的那条发票信息,选中后点击鼠标打开;
4、此时系统跳出当时开具的发票信息,点击上面的“作废”按钮;
5、按系统提示,对该发票进行作废操作;
6、最后一步为检查确认,再回到所有发票的清单中,查看作废标志。
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我国法律规定,承建单位应交营业税5%,个税1%。但是具体地方由于经济水平不同,要交纳的税率可能也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1:12
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的右下位置 发票查询的正下方 就有 发票作废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