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李天一该被原谅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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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17:24
我认为不该被原谅的。
有认证博主发文呼吁大家“嘴下留德”,认为李天一已经为自己的无知与狂妄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在铁窗中渡过,老两口(李双江和梦鸽)真心不容易。
反方则是站在受害者的立场出发,认为李天一出狱后才二十多岁,可以重新开始,但受害女孩的一生都被彻底毁了,所以不该被原谅。
其实,参与争论的网友,混淆了“原谅”和“接受”两个不同概念。
原谅与否,要交给当事人,也就是当初被伤害的女孩,而不是在电脑前吵的热火朝天的网友,毕竟我们都不是受害者。换句话说,对于李天一,我们没资格原谅。
那受伤害的女孩会原谅他吗?这个可能得不到答案,受害人肯定不想被关注、不想用10年苦苦愈合的伤疤再被揭开,也恳请公众不要将关注点转移到她的身上,不要让她有舆论压力,她需要有安全感的、平静的生活。
我们在争论的其实是是否“接受”李天一出狱这件事,以及是否接受他回归社会。
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因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根道德标尺
不过有一点相信没有争议,就是当年施暴的李天一和他的家人,如果一直没有悔意、不觉得10年铁窗是罪有应得,李天一就不应该被公众接受。
复盘当时旷日持久的诉讼过程,当时李天一曾给母亲梦鸽写信,虽然表示“认识到我错了”,但后面则又写“错在不该参与,错在不该轻易相信别人。”
而李家在更换代理律师后,新的代理律师竟然要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并指控受害女性是“坐台小姐”,因此李天一及其他四人不是性侵而是“强迫妇女卖淫”,这样的诡辩明显是要为李天一脱罪。
而庭审时李天一也是谎话连篇,一审时说自己喝醉了、睡着了,二审时又称当时出去给妈妈打电话,没看见也没参与。最终判决证明了李天一在说谎,他第一个性侵受害者,因此被判10年,而另外四位,除了当时已经成年的王某被判12年外,其他三人都只被判3年和4年有期徒刑,这说明李天一不但参与。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