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0年历史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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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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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天前
在顺治七年(1650年),清廷对王室成员及其以下的园田分配做了详细的记录。清定王以下的园田分配情况如下:
亲王拥有八处庄园,每所占地一百八十亩;郡王则有五处,每处同样是一百八十亩。贝勒的庄园共有四所,每所的田地面积为一百二十亩。贝子的庄园则有三所,每所一百二十亩。公爵则仅有两所,每所一百八十亩。此外,将军们的田地分配也有所差异:镇国将军的田地面积为二百四十亩,辅国将军为一百八十亩,奉国将军一百二十亩,而奉恩将军则较少,为六十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园地的王和将军,清廷规定不再供应他们家眷的口粮米。同时,对于公主、郡主以及驻防官兵和壮丁,清廷也制定了明确的田亩分配标准,确保了他们相应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