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2: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6:02
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在资源配置和市场*中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发改价格〔2005〕928号文以及湖南省的相关法规和条例,结合娄底市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征收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娄底市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与管理。基金指的是*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通过*价格,稳定市场,缓解价格波动对民生的影响。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分级管理,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县级*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征收项目,包括范围、标准和方式,并公开透明地进行征收,所有资金留在本地*管理。
县级以上*需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调节基金工作,包括审批征收、管理和使用。*价格主管部门作为主要负责机构,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需协同工作,共同确保基金的合理运作。
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的过程中,应遵循统筹兼顾、公开透明、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确保基金的高效利用和公众的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28号)和《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娄底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2日由娄底市*以娄政办发〔2012〕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征收、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附则6章2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4月4日发布的《娄底市*关于修改〈娄底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市*令第24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