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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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7:58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虐童案件频频发生。被虐儿童,除了肉体受到伤害之外,伴随而来的是长期的成长阴影。如何才能保障孩子们的合法权益,让他们远离暴力,健康成长呢?首先来了解下什么是虐待罪。
1、什么是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
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2、常见的虐童行为有哪些?
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⑴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⑵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⑶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⑷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3、虐待孩子,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⑴父母或家庭成员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家庭成员的虐待,定罪是虐待罪;量刑: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⑵学校、幼儿园老师虐待儿童的情况
定罪:因《未成年保护法》、《刑法》等对非家庭成员虐待儿童,没有明确规定,大多是引导性条款,在此情况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一般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如何防止虐童事件的再发生?
⑴父母:首先需要转变“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比如打手心、打屁股、罚站等,但很少有人考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应该转变教育观念,以科学合理的方式给孩子一个明朗的心理晴天。其次,父母也应该及时与自己的孩子沟通了解,以更好地发现孩子的想法。
⑵法律:可考虑单独设立“虐待儿童罪”,改自诉为公诉,同时采取降低入罪门槛和加重处罚的措施。
⑶国家机构:儿童虐待救治工作要深入系统开展,就需要由国家牵头,成立相关的专业部门专门从事这项工作,国家层面可以建立儿童虐待防治机构,政府要重视保护儿童的公益事业,在政策、资金等方面鼓励民间组织参与。
⑷家庭其他成员:如果遭到父母或者家庭成员的虐待,孩子一般由于小或者害怕等多重原因,不敢告知他人,作为家庭的其他成员或者邻居等需要伸出帮助之手,劝解或者报警解决。
结语:儿童是社会的希望,是国家未来的栋梁,儿童成长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未来的发展。如何保护儿童健康成长,是每个社会、每个国家都应高度重视的问题。我国几前年以来的体罚教育模式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理应淘汰,虐待儿童的现象更应该杜绝。面对这难题,法律要更加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也应该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共同为儿童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没有暴力的环境。